04-292025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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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和重要商演活动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五一”假期将至,大型重要商演活动也将落地襄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自主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及粽子等节令特色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四、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以缩短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在客房价格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严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