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2025
来源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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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发布关于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提醒告知书
为纵深推进肉类产品违法违规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者:
1.严格禁止行为。严禁制售“三无”、“山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认证标志的食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严格进货查验。猪肉产品要有“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产品须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经营过程重点规范。
(一)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二)特殊食品实行专区销售,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
(三)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